2011年2月9日 星期三

百年社區攝影比賽

一、 宗旨:記憶百年來社區風華,宣導社區迷人風情,為社區拍下美好的見證。
二、 活動日期:即日起自100年3月31日,截稿日期為100年4月5日(以郵戳為憑)。
三、 主辦單位: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 臺東分局
協辦單位:臺東縣原住民休閒事業發展協會
四、 100年4月5日截止,作品以封套裝好,註明「參加攝影比賽作品○件」,送交本協會,或以掛號郵寄,郵寄時請仔細包裝,作品若有損傷,恕不負責。(親送或郵寄以民國100年4月5日郵戳為憑,逾期恕不受理)。
報名簡章下載:http://www.hopemonkey.tw/photo-story/m0.html
活動網站:http://www.hopemonkey.tw/photo-story/m0.html
五、 收件地址:臺東縣臺東市文昌路61號(臺東縣原住民休閒事業發展協會 收)
六、 參賽資格:凡愛好攝影者皆可參加(每位參賽作品限10張,且前3名每人限得一獎)。

七、 拍攝主題:所居住社區之活動、人文風情與社區風景。
八、 作品規格: 
1. 以5x7吋之彩色照片單張輸出、參賽作品以10張為限,連作不收。煩請以數位相機拍攝之作品參賽。
2. 作品不得格放、不得人工加色、不加框線、不得電腦後製、不得合成、不留白邊、不得接圖、不得翻拍拷貝及裝裱,連作不收,且需為未曾公開發表、參賽之作品違者將取消參賽資格。
3. 凡參賽作品,數位相機須交付原始數位圖檔(不得插點加大檔案)。數位攝影作品請以 800萬畫素以上之相機拍攝,規格為JPG或TIFF檔。若冒借、抄襲、仿冒者一律取消得獎資格,主辦機關並保留法律追訴權。
九、 作品評審:預於100年4月20日由主辦單位將邀請專業人士參與評審。
十、 獎勵:
1.優選:每人每張作品新臺幣1000元整。
2.入圍:每人每張作品新臺幣600元整。
十一、 頒獎:時間地點主辦單位將另行通知。


十二、 附則:
1.得獎作品,原稿底片或影像原始檔之著作權歸主辦單位所有,主辦單位有公開展示及刊登雜誌、網頁、編印各類書刊、編印攝影專輯等權利,不另給酬,若有產生著作權或肖像權糾紛,作者需自行負責。
2.參賽作品需為本人作品,作品規格、參賽資格及題材不符者,不得參加比賽,參賽作品一律不退件。
3.參加本活動一經評審入選者,不得自行放棄且視為同意遵循本活動辦法之各項規定。得獎作品經公佈,得獎人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。
4.未入選之作品,主辦單位有權擇優使用,遴選作品以入選獎勵之,重製著作權歸行政院水土保持局臺東分局所有。
5.參賽作品郵寄掛號時請用硬紙板保護,參賽作品因郵寄或遇不可抗力之災害及意外事故造成之損失,主辦單位恕不負責。
6.作品著作權已被買斷者請勿參賽,並嚴禁盜用他人作品參賽,若盜用抄襲不實及違反著作權者,除自負法律責任,並與主辦單位無關外,如涉司法爭訟,由當事人自行負責,對主辦單位所受一切損害賠償責任需負全部責任,並取消得獎資格,獎金及獎牌等一併繳回。
8.凡參賽者,即視同遵守本簡章之各項規定,如有未盡事宜,主辦單位得隨時補充解釋之;若有變動以網站公告為主、不另行通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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